2009年10月24日星期六

蔡兆源:5%或5至30%‧產業盈利稅待釐清

蔡兆源:5%或5至30%‧產業盈利稅待釐清

  • 蔡兆源:重新實行產業盈利稅,將衝擊產業及建築業。(圖:星洲日報)

(吉隆坡)由於財政法案和2010年財政預算案講稿有出入,當局需要釐清到底是落實5%固定產業盈利稅,還是落實5%至30%產業盈利稅。

宏願理財機構稅務及財務規劃總監蔡兆源指出,如果政府落實5%至30%產業盈利稅的話,意味著政府將全面重新實施產業盈利稅(RPGT),恢復2007年4月1日之前情況,而且個人脫售超過5年的產業,所需繳交的產業盈利稅,從以前的0%變成5%。

重新實施產業稅機制

“根據與2010年財政預算案同時發佈的財政法案,政府準備重新實施整個產業稅機制,並向個人或公司徵收5%至30%不等的產業稅。”

蔡兆源今日(週六,10月24日)接受《星洲日報》訪問時指出,這也代表政府為了增加政府稅收,縮小貧富鴻溝,而重新實行產業盈利稅,但這將對產業及建築業帶來很大的衝擊。

“政府在2007年4月1日宣佈無限期豁免產業盈利稅,就是要使這兩個領域蓬勃發展,但同時也不可避免擴大貧富鴻溝。”

根據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,脫售不動產所得的收益將會被徵收產業盈利稅,以遏止房地產市場的投機活動,而產業盈利稅率是出售不動產所得收益的0%至30%不等,胥視有關不動產的持有期而定。但有關法令在2007年4月1日起無限期豁免產業盈利稅。

“不過,在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下,有關交易是父母與子女、夫妻和祖孫之間的禮物,而大馬公民或永久居民,一生中也一樣有一次出售住宅產業豁免繳稅的優惠。”

他說,個人可以繼續保留“一生中也一樣有一次出售住宅產業豁免繳稅”的優惠,根據正常手續付產業稅,同時個人在每一次脫售產業時仍可以享有1萬令吉或10%的豁免額,視何者為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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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洲日報‧2009.10.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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